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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生素概論 ] [ 2. 礦物質營養素 ] [ 3. 營養強化或補充原則 ] [ 4. 維生素與礦物質之比較 ]

二、礦物質營養素﹙Minerals﹚

◆ 分類:
主要﹙巨量﹚礦物質:
每日需要量高於100毫克,或體內含量佔體重0.01﹪以上,包括:鈉、鉀、氯等電解質,骨骼所含之鈣與磷,細胞中之鎂,硫等。

微量礦物質:
每日需要量低於100毫克或體內含量佔體重0.01﹪以下,包括:鐵、銅、鋅、鉬、錳、鈷、鉻、碘、硒、氟等。

體重60公斤人體之礦物質含量

人體所含元素在元素週期表上之位置

構成有機分子之大量元素 必需之巨量礦物質營養素
動植物必需之微量礦物質 人體必需之微量礦物質
猜測但必需性並未證實之礦物質

◆ 基本特性:
  • 生物均無法製造礦物質,一定要從環境中獲得,在食物鏈中傳遞。
  • 動植物組織中之含量受土壤與水質的影響:例如碘、硒。
  • 溶解性:電解質與鹵素外,其他礦物質之水溶性一般均差。
  • 化學結構:結構多樣化,在動物組織中常與蛋白質結合,植物比動物複雜,除了與蛋白質結合之外,還有許多小分子化合物與螯合型式。
  • 生體可用率(Bioavailability):飲食中可供吸收利用的比例變異很大,因礦物質種類而不同,鈉、鉀、碘、氟等>90﹪,鈣 30﹪,磷 60%,鐵 2∼40﹪。
  • 影響吸收的因素:
      溶解性:水溶性或油溶性高者吸收多。
      化學結構或型式:影響溶解性或吸收途徑不同。
      食物成份:
       促進因子:乳糖對鈣、肉與維生素C對鐵。
       抑制因子:茶、咖啡中之單寧、膳食纖維、植酸、goitrogens。
      消化道之酸鹼性:胃酸有助於溶解,抗酸劑易造成沈澱。
      攝取量:攝取越多,吸收率降低。
      個人營養狀況:缺乏時吸收率增高。
  • 礦物質之間的相互影響:由於價數相似、離子大小相似、或化性相近,可能競爭相同的吸收管道或運送與儲存蛋白質,甚至改變調節機制,而互相干擾吸收與代謝利用。這是使用單一礦物質強化或補充劑最常見的副作用,因此大量補充單種礦物質或類似之加工食品時,必須特別注意。
  • 體內衡定狀況之調節:鈉、鉀、氯等電解質與鈣、鎂由腎臟調節,腎臟具有再吸收的資源回收作用,當攝取過量時,超過再吸收量則隨尿液排除,從而避免體內堆積之毒性。
    鐵由小腸調節,缺鐵時吸收率升高,鐵儲存量增多時,吸收率降低,未吸收之鐵隨糞便排除。吸收之鐵在體內儲存與堆積,並不從尿液排除。
  • 毒性與安全範圍:微量礦物質營養素一方面屬於必需營養素,若攝取不足,必發生缺乏症狀。然而這些元素也屬於環保方面的重金屬,應用於工業用途,隨工業廢水排入環境造成污染,隨著食物鏈進入人體,濃度高時導致中毒問題,因此有其安全限量。
    急性中毒容易覺察而緊急救治和處理。慢性中毒不易覺察,症狀發生時往往傷害已經無法挽回。

微量礦物質營養素的劑量效應:安全範圍越小,中毒風險大

◆ 導致缺乏的因素:
1. 飲食攝取與供應量不足。
2. 體內流失量增大,例如女性月經導致鐵流失而增加缺鐵風險。
3. 生體可用率偏低,飲食品質不良干擾礦物質之吸收。
4. 需要量增大,例如快速成長的年齡、懷孕、病後復原期等。
5. 醫療措施如TPN(全靜脈給養),此為病患無法經消化道進食時,改以靜脈注射方式給養,供應完全之熱量與必需營養素。早期的觀念認為微量礦物質需要量少而不易缺乏,因此配方並不添加微量礦物質,經長期使用後發生缺乏症狀。現在的配方都已經改善。

◆ 建議攝取原則:
必需兼顧必需性之滿足以及避免過量之毒性。衛生署最新版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中,依照科學資料之充分與否訂有「建議攝取量」和「足夠攝取量」,並依照毒性與副作用之風險而定有「上限攝取量」。「上限攝取量」代表人體能夠耐受的安全範圍,對健康並無益處,超過時增加毒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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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內容,專業營養知識撰述:蕭寧馨教授 台灣大學生化學系教授
               董氏基金會健康飲食促進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