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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食品營養標示民眾理解程度現況調查(92年8月)
發表人 內容
研究調查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 設計執行
食物供應的改變,使得包裝精美的加工食品成為民眾主要的食物來源之一,而『營養標示表』則可以幫助消費者瞭解包裝食品主要的營養成分,但是,民眾真的因此瞭解吃進了什麼嗎?為探討民眾對於市售食品營養標示之理解程度,基金會於 92 年 8 月設計「市售食品營養標示理解程度調查問卷」,於學歷普遍偏高之大台北都會地區進行抽樣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 1040 份。

一、購買食品時,有 59.3%的受訪民眾會注意營養標示,並有以下幾點特色:
() 女性受訪者有 64.6%在購買食品時會注意營養標示,顯著高於男性受訪者之 53.4%。
() 民眾會最先注意的營養標示項目前三名依序為:
1. 熱量佔 80.1%
2. 脂肪佔 34.7%
3. 糖類佔 21.9%
() 其中 74.2﹪自認為瞭解營養標示。
二、在所有受訪民眾中,高達 73.1%實際上並不瞭解營養標示。甚至在自認為瞭解營養標示的民眾中,也有 68.4%實際上『有看沒有懂』
三、民眾認為最容易瞭解的營養標示類型,以「份量」為呈現單位之範例一(32.2%)與以「100 公克」為呈現單位之範例二(29.1%)佔最多數。

認為營養標示範例一最容易瞭解的人,有 39.4%實際上也真的能夠瞭解範例一;
認為營養標示範例二最容易瞭解的人,僅有 9.6%實際上也真的能夠瞭解範例二,
且有顯著差異。(P<0.001)
※ 完整資料見【附件一】


美國早於 1994 年即強制所有市售食品需提供完整營養標示,而我國行政院衛生署雖已於 87 年公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教育部也於今年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中,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之飲品與點心,應具有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但整體營養標示政策仍停留在鼓勵階段,而並未強制落實。

營養標示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營養教育之重要工具,但根據董氏基金會於 92 年 7 月至 8 月於台北地區之各大超商、超市針對市售食品進行的隨機抽樣調查,卻也發現市售食品之營養標示「錯漏、易誤解、難以計算…」等各種疑慮。

※四大疑慮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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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慮說 明
遺漏必要項目未標重量、份數,無法知道計算的單位
缺標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高脂食物未標脂肪;高鹽食物未標鈉…
有營養宣稱,但未標示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數值不合常理總重量單位應為公克,誤為毫克;蛋白質單位應為公克,誤為大卡…
糕點、豆腐乳…等脂肪含量為零,不太合理
中英文標示數據不合、重量乘上份數不等於總重量…
心算大考驗標示單位與總供應量難以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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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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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統計資料是幾年前的 不知是否近年有更新?

 2009年6月24日 下午 02:09:24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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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想問問看有沒有比較近期的資料 謝謝

 2009年8月26日 下午 03:08:44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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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4日 上午 10:29:21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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