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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二手菸害惡性重大者,應強制勒戒。 目前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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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製造二手菸害惡性重大者,應強制勒戒。
目前菸害防制法規定可以給未成年及孕婦強制戒菸,但是這樣的範圍實在太小了。
雖然在短時間內不可能給所有吸菸者強制戒菸,但是可以將強制更多人接受戒菸治療。
其中範圍包括:多次違反菸害防制法者、讓高敏感族群吸二手菸者(孕婦、兒童)、監獄犯人、經常接觸高敏感族群的吸菸者(中小學老師、保母、護士、兒科醫師等,因為三手菸仍然有大危害)。
對於惡性重大的菸害製造者及有菸癮的犯罪者,必須允許強制他們使用風險稍高的戒菸藥物,畢竟當他們不尊重他人的生存權時,我們也有權利強迫他們接受較高風險的戒菸治療方法,就像犯罪者會被關監獄裡一樣。
2011年6月22日 下午 12:46:3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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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台灣
在公共場所吸煙等於慢性殺人,應該可以考慮引進新加坡的鞭刑。
2011年6月23日 下午 07:08:4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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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歐
這種作法跟當年希特勒納粹一樣
當年希特勒也是極度的禁菸者喔
甚至催生了靖國式的法律呢
好期待本島也有那一天喔!!
2011年6月27日 下午 01:57:1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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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如果納粹說禁止吃大便,那你為了證明跟納粹不同就要吃大便嗎?
2011年6月27日 下午 06:16:5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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