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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2009年1月11號上路菸害防治法不及格的分數 因民眾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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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仔
給2009年1月11號上路菸害防治法不及格的分數
因民眾沒有公務人員的強制力,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舉證也困難,就算拍了照片,一般民眾沒有強制力無法請抽菸者出示證件,拍的照片要追是誰的相信也是很困難的!
故,網咖依舊炊煙裊裊,網咖業者消極的將菸灰缸收起來,卻不敢對客人要求不要抽菸!上路的法規沒有搭配的措施,枉然阿~
家住桃園縣楊梅鎮,附近的網咖還是一堆人抽菸!
2009年2月12日 下午 09:23:1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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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痣
我上班的地方才妙
跟衛生局檢舉過了
老闆將菸灰缸藏在抽屜
還有用有蓋子的茶杯當菸灰缸
衛生局的人再來
就檢查不到有抽菸的器具
我有把這問題寫信給董氏基金會
但是似乎他們也想不出辦法對付抽屜跟杯子
所以一個抽屜...跟杯子...就把這些法律...機關給打敗了
2009年2月18日 下午 02:03:5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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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一起努力
若要檢舉的話,可用手機錄影,將客人吸菸的畫面拍下來,
當場打電話請衛生局或是警察來開單。
至少我去年曾用手機打110請警察來開單,
原因是商家沒有區隔吸菸區和禁菸區,
代表餐廳就應該是全面禁菸才對。
2009年2月21日 上午 12:10:2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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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士涵
2F的...
如果照3F的做法做,我可以很確定你快失業了!!!
快去另外找工作吧!
2009年3月8日 下午 09:59:0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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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觀念!
警察沒有菸害防治稽查權
開單的是:衛生局稽查人員
但是警察才有權力要求看行為人的証件
所以 該法的程序要件是:
警察+稽查人員+證據(照片)
這....比捉姦還難
懂不???
2009年3月16日 上午 03:25:3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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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追加
努力個頭
最好把條子與衛生局稽查人員綁在一起
弄個跟本違憲又無法執行的法律
還要來個全民努力?
董氏在欺負你的智力耶!
2009年3月16日 下午 01:56:5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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