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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空氣品質 各位好 感謝默默付出的正面力量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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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受二手菸害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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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空氣品質

各位好 感謝默默付出的正面力量的各位:


我自從搬到這棟大樓之後

發現對面住戶鄰居是個老小姐煙腔(每次都用這理由說明她沒辦法就帶過)

對方早晚多次的二手煙環境

在今年過年期間我得到流感的這時 氣管敏感更加容易反應在咳嗽 噁心等等症狀

現在是早晨6點半 加上前晚的半夜12點半

對方又在自己公寓房內雲吐霧了

這種情況透過管理員的規勸 到最後都是無疾而蹤變成我默默的承受

[睡前睡醒]都是被煙燻起而產生的憎恨感油然而生
(我真的盡力淨化自己的意念不想產生任何負面情緒
因為我知道生病的自己 那是於事無補的)

生病的自己一直自我提醒 那不是我

我是個不結惡緣認為對方只是個不懂菸害緣故

讓自己盡力放下偏見的普通人

這時卻只能用文字表達

去年整年搬到這邊都覺得自己呼吸系統明顯每況愈下


我不明白

為何菸害防治法目前對這種情況反卻是[無法可管]

菸害離開[自家住宅]飄離[密閉空間(其實管道共通不管怎樣都會飄到你家)]

難道這中間過程 走廊不是公共場所? 走廊之後的你家相對於他自己的公寓

難道不是[公共區域]?!

為了解決這種情況

曾查過所有網路資料 得到答案是[就算請警察來都無法可管只能規勸]

而對方沒幾天又舊態復燃的糟糕結論

最後只能又回[默默承受]的原點

最後的妥協只有 趁身體快恢復狀況之後 盡快搬家

可悲的是 這種情況 我已經有2次以上類似的的搬家經驗


不管我形容的多詳細或是多麼要大家同情

我只知道

我現在只想要[最基本的睡眠品質](生病的身體更加需要)

我已經二週以上被因為惡劣空氣被中斷睡眠

文字敘述到此 我只知道氣弱的身體讓我感覺很累

重點只有一個

希望更多的別人有機會脫離這種情況

請董氏基金會或更有力的團體團結

早日弄清楚[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與[真正住宅環境(尤其是公寓)]

反而真正長期在遭遇的住家(睡眠休息)環境是沒有保護範圍的?!

這種模糊區塊真的需要盡快釐清並整合

立法清楚並且真正得到改善

讓基本的生活環境品質回歸保護大家的健康

我不想跟抽煙者詭辯一堆事實

我跟抽煙的人沒有任何仇恨

我只想要沒有菸害的空氣

我只想要最基本的身體健康

請幫助我

 2011年2月25日 上午 07:27:23 發表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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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的推~~我跟你一樣遇到相同的問題.不管跟哪裡反應這樣的問題.大家都只會互踢皮球.不管是.1999.還是環保局.發文到相關的單位(甚至是更高層)都只是.說無法可管.....令人傷心的答案...一直都覺得這個菸害法模糊地帶令人感嘆

 2011年2月27日 下午 11:14:24 回覆  Top
身受二手菸害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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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夜跟支持我的朋友:

感謝您的鼓勵

我覺得真的很誇張

目前的法律條文 就像在劃整個圓

全部都細節[重點]去想舖成[接近圓]的重點地點規定(範圍)

結果卻在[基本的範圍出現最大的漏洞]=[超過8小時以上的住宅睡眠生活區域]


各位不覺得很離譜嗎???

而且確定是[無法可管][沒法保護的情況]

加上很多現實的表現(法律執行無法徹底)

變相讓抽煙的人到處流竄於[模糊地帶]繼續危害自己跟他人

[比如:騎著車到處躲著抽煙 躲在他認為有人權的地方(家)抽煙]

不管怎樣 只要一句托辭

就能讓你我受害程度變成重複 回覆默默承受的情況


這是目前[菸害防治法最大的漏洞]

雖然我不是來討論這漏洞 我要怎麼去主張或抗爭

但是 我是真心為了[不希望這世界多一個人受害]而提出來



我昨晚又因為[菸害]狂咳了10幾分鐘

為了躲開這麼濃的誇張巔峰 變成我出門躲開這種污染

半夜睡覺時段 我能躲嗎?

前幾天跟管理員溝通之後 她[半夜12點]不抽了

卻變成 [半夜2點半抽]

我睡著之後又醒過來咳 我能躲嗎?

請勿跟我討論用芳香噴劑或某去味大師的方法(該花的每月買很多瓶)

最後還要考慮刷卡去買空氣清淨等等之類的

這些經濟上的損失 [都變相成受害者自己付出]

沒有辦法拿得出來的將來的受害者怎辦?

您遇到了 躲的了嗎?(我看網路資料有過某些受害者是公寓已經買下的案例)


因為 身受其害 才堅持打出這些細節

只希望

[改善]<<<<<

只希望

[還我們最基本的呼吸]

希望各位一起凝聚力量 感謝!!

 2011年2月28日 上午 11:00:47 回覆  Top
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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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就是力量。
只要吸煙者繼續存在而且道德未提升(唯我獨尊,不管別人死活),這種生存鬥爭就會,而且必須,繼續下去。
立法?訴諸道德?好像都效果有限。大家集思廣益吧。

 2011年2月28日 下午 08:48:10 回覆  Top
好戰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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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菸者早在八百年前就已經不是弱勢了!

弄清楚 : 吸菸者並非菸害防治的客體
而是該法規定的"行為" 才是客體 懂不懂啊?

什麼都要分兩邊 不然弄個內戰好了 誰怕誰?


 2011年4月14日 下午 02:55:57 回覆  Top
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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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搬到帝堡去住!

 2011年5月2日 下午 04:58:51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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