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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不能只靠菸害防制法,要多法齊下 其實有很多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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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菸害防制不能只靠菸害防制法,要多法齊下
其實有很多條法令都可以管制菸害,甚至可以管得比菸害防制法還要嚴格,只要明確的將菸害列入各法條文內就好:
勞基法:所有雇主皆有義務提供無菸害環境,也不得以任何手段要求員工吸菸或吸二手菸,清潔人員處理煙灰缸也必須要有足夠的防護設施。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只要把二手菸明訂為空氣污染,並管制其排放位置就可以;而許多區域不禁菸及在私家陽台吸菸已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
家庭暴力防制法:讓不吸菸的家人吸二手菸,就視為重大家庭暴力,稍微嚴重就要剝奪親權,討厭二手菸的吸菸者也可以獲得相同的保護。
建築及消防法規:強制設立足以隔離二手菸害的吸菸區,吸菸區以外全面禁煙;而私人住宅一定要有夠力二手菸隔離排放設計,這樣的設計可以避免二手菸被排放到鄰居家、可以避免二手菸傷害自家人;也可以強制私宅必須利用這些設施來處理廚房油煙、神明廳廢氣。(冷氣滴水及廚房油煙排放都可以要求強制改善、私宅二手菸排放也該管理)
2011年6月5日 下午 06:00:5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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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
太麻煩了....直接列為毐品查禁就好了..吸食販賣都處以重刑...
2011年6月6日 下午 02:31:1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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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FU 和 UF 兩種方式我都贊成。
2011年6月6日 下午 04:08:0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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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台灣越來越把吸毒者當成病人看待,而且台灣還是有合法毒品的。
政府會提供美沙冬給嗎啡海洛英以成癮者,對於減少毒品的危害有很強大的貢獻。
我是很贊成以日本殖民時代鴉片漸禁的方法來管制菸害。
不過說到鴉片漸禁政策,首先安非他命、鴉片等許多毒品是在二十世紀才開始非法化,以前可是合法藥品的;所以說要慢慢的把菸草製品視為毒品其實是很合乎歷史經驗及科學的。
還有當初台灣知識界可是不滿意鴉片漸禁政策,認為這個太慢了;連橫寫一篇文章替鴉片辯護的結果是被排擠到離開台灣。
但是現在台灣一堆人再罵比菸害防制法...唉....
2011年6月6日 下午 10:20: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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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推動菸品視同毒品是唯一的解決之道
本國刑法內針對毒品製造 運送 販賣 持有與吸食都有規範
如此一來 菸策才能有所附麗 免於又想開娼館 又要立貞節牌坊之譏
只是請先拿台灣菸酒公司血祭!!!
2011年6月19日 上午 11:13:0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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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另外:
本國政府於民國80年前每名義務役士兵 每月配給軍菸一條
請立賠償辦法
否則不惜武力推翻不義政府!
2011年6月19日 上午 11:18:5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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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先要求政府賠償當過兵的非吸菸者再說吧。
軍隊發菸的罪惡遠小於不禁菸的罪惡。
2011年6月27日 下午 06:18:5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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