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讓我們和身邊的人能彼此瞭解 !
如果你認同董氏基金會的理念,對於戒菸和拒吸二手菸、體重控制和飲食保健、情緒紓解和心理健康...
有任何心得想法或難忘的故事,它必定是個特別的寶藏,讓我們都能在此分享彼此的寶藏 !
我發表的言論原封不動轉貼在:http://smokingar...
發表人
內容
顏士涵
我發表的言論原封不動轉貼在:http://smokingareas.pixnet.net/blog
2009年3月8日 下午 07:40:12 發表
Top
↑
顏士涵
針對你們的8點聲明
第一.室內禁菸,事實上並非吸菸者吸菸權利的剝奪,而僅是權利行使地點的合理限制,目的在避免吸菸行為侵害他人同樣受到憲法保護的健康權。這就如同人人都有唱卡拉OK的權利,但法律不會也不應允許個人深夜在家裡大開音響,造成左鄰右舍不得安寧;人人也都有運動健身的權利,但當然不能允許大家任意在高速公路慢跑,造成交通安全的威脅。在台灣之前,全球已有68個講究人權的國家或地區率先實施「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請問...你們讓政府禁煙的大部份公共場所是不是大部份是私人開設的...老闆的人權不算人權嗎?
第二.我國現行菸害防制法,主要是在推動「室內無菸」的基本原則,對於室外空間而言,除極少數的場所外(例如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等所在之室外場所),絕大部分的戶外空間(例如騎樓、馬路等),均非現行菸害防制法的禁止吸菸範圍。因此,不會有戶外熄菸筒不可以放置的限制,更不會有熄菸筒距離門口幾公尺才合法的問題(若地方政府自行制訂更進步的法規,來維護及保障民眾的健康,則不在此限)!
請問你們有看煙害防治法嗎?有屋頂的地方都不能抽煙喔!
第三.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明訂「室內公共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但我國因立法院利益折衝的結果,訂出了一些例外不禁菸的室內場所,如「晚上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從立法意旨來看,立法者放寬的是夜間才營業、成年人才能進出的酒吧與視聽歌唱場所,因此,「餐廳」不管是幾點開始營業都要禁菸,更不是9點以後可以開放吸菸,而24小時營業的視聽歌唱場所也應依法禁菸。
這些營業場所會去的客戶絕大部份都是會吸煙的客戶喔!包了餐廳請喜宴卻不準私人包下的空間可以抽煙...這也叫人權嗎?
第四.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之法律,均賦予場所負責人應勸阻違規吸菸者的權利與義務,若場所負責人未執行違規勸阻之責任,將處違規吸菸者兩倍的罰金;但台灣的菸害防制法並沒有對於「勸阻無效的場所負責人要罰款」的規定,週刊的說法與報導係是無中生有。
網咖的店員曾經看過各位執法人員到了網咖,看到紙杯裡有煙頭,客人已經離開,然後仍然要對店家開單的喔!
第五.我國菸害防制法禁止的是菸品的廣告、促銷及贊助,這主要是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吸菸率持續上升。因此,在網路上介紹菸品種類、刊出菸品品牌照片甚或販賣菸品,當然也就屬於違法行為;但若討論目的不是在進行菸品的廣告促銷,菸害防制法當然不該也不會予以禁止或處罰。日前媒體報導使網友誤以為在部落格「談論菸」將觸法受罰,實與法律規定及主管機關的解釋不符。
真好笑ㄚ...我在網路的時間每天至少3個小時,這樣的聲明太膚淺了吧!
會上網的網友我相信都有一些些智慧,有可能相信這種沒有證明的媒體報導嗎?
第六.關乎全民健康的菸害防制法案之落實,除了主管機關嚴謹執法,民眾的配合及協助也是關鍵之一,以拍照檢舉來迫使人民遵守法律,董氏基金會實不樂見,但畢竟執法機關人力有限,若沒有社會大眾發揮道德勇氣來協助督促,新法實恐難以落實。部分人士質疑此對隱私權或肖像權有所侵害,但就如同政府為交通安全設置測速速照相器、民間為環境安全設置監視錄影器一樣,為確保公共健康而進行採證行為,當無不法侵害權利問題。
你們的所謂公共健康而進行採證行為,當無不法侵害權利問題。
那那些到處搞偷拍的也都沒有罪嗎?
他們偷拍更衣室偷拍廁所偷拍...等有沒有侵犯人權?
第七.亂丟菸蒂,是道德教育問題,不是室內禁菸造成的。台灣長期以來,不管是騎樓的盆栽內、馬路邊、水溝蓋旁、地下水道內…亂丟垃圾與菸蒂是許多國人的不良習慣之一,此次菸害防制法的施行,只是更凸顯這個問題而已。當我們大家每天在路上都可以看到有駕駛人從車中丟出菸蒂,卻指稱室內禁菸,是造成滿街菸蒂的原因,不但是欲加之罪,更是本末倒置。台灣吸菸者每一年約產生480億支的菸蒂,董氏基金會除籲請吸菸者勿隨手亂丟菸蒂外,也期待政府能有效適當的設置公共垃圾桶、箱,使所有國人都能更便利的愛護我們的環境。
請問一下?禁煙前這個問題就該想到了吧!現在才說期待政府能有效適當的設置公共垃圾桶、箱,但是就沒有熄煙的地方,還不是想藉由這理由讓討厭髒亂的人支持你們的不當行動!
第八.董氏基金會要再次強調,推動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政策,是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對抗菸害利器,我們當然會責無旁貸的予以支持,但菸品健康福利捐既為政府納入國庫的稅捐,自須經過嚴謹的立法程序進行運用與分配,例如其中90%即係依法用於全民健康保險,而其餘10%則用於衛生保健、菸害防制及社會福利等,董氏基金會從未期待從中獲取任何挹注。
請問一下?要使用以價制量,還不如直接禁製造.禁販售.禁止進口,這樣對全民健康才好吧!
而且你們說沒期待從中獲取任何挹注。意思就是有收到吧!
順便公開一下你們收到的健康捐有多少?跟花了多少錢用在哪吧!
不要做一個儘說一些滿口仁義道德偽君子!!!
2009年3月8日 下午 08:10:13 回覆
Top
↑
回應主題
姓名
郵件
文章內容
人物大頭貼
---功能未啟用---
焦慮兄.01
憂鬱妹.01
憂鬱妹.02
憂鬱妹.03
Copyright ©
董氏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