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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己經有人反應新莊鴻金寶三樓的網咖 有人任意抽煙 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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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二手煙受害者
之前己經有人反應新莊鴻金寶三樓的網咖 有人任意抽煙 完全不顧我們這些吸二手煙 不想陪那些老煙槍慢性自殺的健康者著想 整個網咖臭死了 只要每次下班時間四點多網咖就開始人滿為患 也就有這些沒公德心的老煙槍開始恣意妄為.....
不過想一想 在今年還沒施行煙害防制法 這個網咖本來就有設吸煙區和非吸煙區 那時在非吸煙區還不會"直接"受到煙害 也至少不會像現在整個吸到二手煙
對於本來是因為同個空間會因為同個空調設備造成不抽煙者的二手煙傷害 而做的不得在三人以上公開場所抽煙之煙害防制法 本來在一月多施行我還蠻期許能夠少聞一些二手煙 但也因為煙害防制法完全不給一些業者空間 乾脆業者來個置之不理 吸煙和非吸煙者在同個空間慢性自殺 這樣會比在同個空間同個空調來得傷害大吧 所以也請基金會要不來個強力執行 天天在檢報者身上說得這些地點天天來請安 要不就請煙害防制害稍做個調整 可以在同個空間或建築物設立吸煙區 也可以開放什麼照相檢舉系統 供民眾檢舉 這樣 我想讓我們這些不想吸二手煙的可以得到一個保障 也讓那些老煙槍不會因為一下子的煙害防治法讓他們措手不及 變成"公然"的毒害我們這些健康者 (請記得一定要請消防局三不五時來新莊鴻金寶查看一下 整個臭死了 好像還有未成年的會來這邊抽煙 由期是星期例假日)
2009年2月18日 下午 05:54:3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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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傷口上灑鹽
現在落實完全不吸煙的場所很多啊!!你可以去那一邊.試想如果你是老闆.你要如何做??
現在競爭已經很嚴重了.辛苦經營了一間網咖....消費族群是如此...他又能如何呢?
難不成硬生生的叫他關門是嗎??全世界每個地方都有分吸煙與不吸煙區.以前分區
大家相安無事...現在硬要搞惡法..試想執行公權力的人員...要取締人手足夠嗎?
董氏基金會是否有想過...大都數的百姓人民現在需要的是什麼??
問你一個問題...如果給你5萬元...讓你小感冒3天(3天內都要打針吃藥)..請問你要不要??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你不要...後面有一堆人排隊...要!!
立法前是否考慮過百姓及苦呢?
現在已經有吸煙者被不吸煙的主管排擠到沒工作!!
也有不吸煙的被吸煙的主管排擠到沒工作!!
請問這就是國家社會樂意見到的嗎??馬軟腳...大家眾所皆知..百姓也跟著倒楣.
中國大陸還需要打台灣嗎?不需要了啦!!!因為台灣現在已經開始戰爭了!!
還是你是同業...借刀殺人??
2009年2月19日 上午 10:18:2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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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吸二手煙受害者
我相信你應該是這間網咖的負責人或是關系者 很抱歉我寫這樣的報導讓你覺得很不自在
但我不是同業 我的確是常來這間網咖的常客 就是因為每次開台旁邊都一定有人抽煙
整個臭死了 才會不得己想說
我不是沒為你們業者的經營著想 但如果你是業者 也請為我們這些"非抽煙者"的消費者著想
同樣都是花錢來這邊消費 為什麼吸煙者來這邊消費多一個享受 而我們非吸煙者來這邊消費是多一個受害 將心比心 要是你去一間咖啡廳消費 可能只是想靜靜的看個書 想個事情 但因為這"靜靜"的權利被旁邊一個帶著小孩的爸媽因沒管教好兒女的吵鬧而被剝奪了 心理做何感受呢
在要我們非吸煙者為業者想時 也請業者為我們想想(不是都說顧客至上嗎) 不然那天網咖有人在喝酒打架你們不理 不強制請警方處理 到時大家都喝酒喧嘩 誰還敢來你們這邊消費
防徵杜漸 你們會因為現在的小事不理變成以後的損失 就好像我每次看一些小弟任意拔插你們家的滑鼠 鍵盤 你們都不理 現在變成多台電腦沒滑鼠 鍵盤 你們就應該可想而知這後果多嚴重吧 少到 你可能只會失去我這個顧客 大到 有可能整個網咖因此敗壞名譽沒客人上門也不一定 請業者三思
還有 我們寫了那麼多的留言 為非就是為了這新法在鬥爭 到底董氐的人有沒有在看呀
別把我們當個白吃一樣好像在寫無聊的感言一樣
2009年2月23日 下午 03:58:3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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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傷口上灑鹽
ㄧ家餐廳東西不衛生..且東西難吃..請問你吃過了一次..你還會再去嗎??
消費者可以自由的選擇去或不去??你認為菸臭...但有人覺得香...
你大可不必當受害者..你可以不要進去消費..甚而避而遠之..
顧客至上...難道抽菸的客人就不是顧客嗎??
難道您的收費有比較高嗎??
再來請問..公共業者又能如何呢?不擺煙灰缸...也規勸消費者了啊!!難不成要把所有客人都與你一樣當成仇人趕走啊!!現在什麼時機!!兄弟!!錢很難賺啊!!活的下來已經不容易了啊!!
因為煙害防治法倒店的已經一堆了!!
拜託你...你就別去消費了好嗎??你可以去別家啦!!
你要吃飯...別人也要吃飯好嗎??
明明就是同業...別瞎搞了啦!!說真的!!這樣只會把社會秩序越搞越差!!
白痴基金會...你看見了吧!!!拜託你睜大眼睛看一下!!!用腦稍微想一下!!
你們的惡法已經開始變成惡性商業用途了!!這就是你們要的是吧!!
2009年2月24日 下午 05:11:3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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