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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是否有違憲之虞? 憲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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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是否有違憲之虞?
憲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呂啟元
關鍵字: 菸害防制法

本文並非立於反禁菸之立場,僅係基於單純憲法學理所為之分析,以供未來修法之參考,先予指明。

菸害防制法最新一次的修正在民國96年7月11日,並規定了十八個月的緩衝期,故新法於民國9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然而,當菸害防制法緩衝期過後,因為緩衝期中並無足夠的宣導及具體作為,致正式施行時,亂象叢生,更發生許多吸菸族認為人權被侵犯之情事。

對拒吸二手菸的大多數人而言,吸菸族的主張不易受到認同,且禁菸無論從國家利益(進入世衛)、利益團體利益(禁菸團體宣示影響權進而爭取捐助)、個人利益(反菸者拒絕身體健康被侵害)而言,均具有相對正當性。當「禁菸」成為「公益」,吸菸者畏於「反公益」之譏,不敢挺身而出主張自身權利。以人權保障之立場而言,此種情形,亦有可議之處。

現行菸害防制法之規定,禁止於部分公眾場所吸菸之法律,保障了拒菸者的人權,符合菸害防制法之立法目的。然而,現行法部分規定,若對於吸菸者形成過度之限制,或未平等對待吸菸與非吸菸者,依大法官相關解釋之精神觀之,難免沒有違憲之虞。

一、菸害防制法之立法目的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制定了菸害防制法,綜觀本法立法目的及相關條文內容,可知菸害防制法主要精神在:

(一)限制菸害之擴散:禁止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行動、捐助,直接或間接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二)維護拒菸者之身體健康:禁止吸菸者於特定場所吸菸,以維護拒菸者之身體健康。孕婦

(三)禁止特定人吸菸:對於自願傷害身體之吸菸者,於特定情形下,禁止其吸菸。例如:未成年、孕婦,即使自願吸菸亦屬違法。
基於上述分析,依憲法第23條規定及比例原則之精神,若為達成上述目的,菸害防制法所使用之手段不逾越必要性者,自屬合憲合法,惟若所使用之手段逾越必要性致過度限制人權時,則仍有違憲之虞。

二、現行菸害防制法可能有違憲之虞之規定

(一)禁止菸品形狀物品之規定

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本條規定之重點在於:1、任何人均不得為之;2、受限之行為係「製造、輸入或販賣」;3、禁止之物品為「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換言之,依現行規定,只要是具有菸品形狀之物品,即不得販賣。此一規定明顯違反了比例原則。

就立法意旨而言,本規定之目的,應是禁止未成年人及非吸菸者過早接觸菸品致令其未來有吸菸之虞,目的良善。然而,若目的如此,法條文字上僅應限制不得販賣、贈與未成年人或非吸菸者(包括使未成年人單純持有或占有上述物品)。全面禁止此類物品,手段上已過度。
況且,本規定與現有社會事實亦未必相符。例如:菸盒之形狀與樸克牌幾乎相同,依本規定,所有置於盒中之樸克牌豈非均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是故,本規定未來宜修正,令其與社會生活事實及立法目的更為相符,始屬合宜。

(二)無「禁止不吸菸區」之規定

本法第15、16條規範了禁菸區,此屬於本法核心之禁菸手段,亦是爭議最多之處。就限制吸菸場所而言,此種手段符合本法之立法目的,以合憲性解釋之立場,原則上並無不當。

然而,現行規定,有可能過度限制了吸菸者之人權,甚至可能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原則或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及營業自由。最可能發生違憲爭議之處,在於無「禁止不吸菸區」之規定。

本法為保障非吸菸者之權利,規範部分地點「應全面禁菸」。基於平等權原則,在法理上亦應相對保障吸菸者之權利,規範部分地點「應全面吸菸」。簡單的說:若規定「某些場所,吸菸者不得進入,違者處罰」,也應有相同之規定,允許「某些場所,不吸菸者不得進入,違者處罰」。此類營業處所,必須在所有出入口明顯處貼上「禁止不吸菸者進入」之標誌,違者商家及進入者均應罰款。
更深一層分析,當人民開設「僅吸菸者始得進入」之商店,並採取適當措施禁止非吸菸者進入時,國家法律竟禁止之,難免有侵犯憲法第15條之虞。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2009年1月27日 下午 11:39:32 發表  Top
董氏這樣高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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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製造販賣粉筆的通通抓起來吧....

董氏這樣高興嗎? 愉悅嗎?


 2009年1月28日 上午 05:42:12 回覆  Top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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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專業!!
我的疑問都解答了,董不懂基金會你到底懂了沒阿!!
侵犯到憲法了ㄟ!!

 2009年1月28日 下午 01:04:33 回覆  Top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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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教版大!!!
關於健康捐的部分,取之於人民,卻捐輸於特定法人機構,以及官股民營公司,這樣是否合理,"捐"字的意義應該是出自於個人意願,我沒記錯的話在更早之前的法條有這樣的規定,但對於健康捐我們"無法抗拒",明顯有違"捐"的意義,前法未修,後法牴觸,哪個有效力呢(請參照非自願性政治獻金檢察官起訴理由以及判決結果,沒記錯的話應該屬於脅迫勒索之類的樣子)??!

 2009年1月28日 下午 01:12:21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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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8日 上午 03:50:05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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