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的矛盾
1.煙酒皆由政府專賣,竟然同時立法防治 國家機器的角色究竟是道德象徵,還是營利機構?
2.若吸煙的確有害,來自於政府之專賣 卻以健康捐補助健保赤字,而非使用者付費 應當譴責加害者,還是譴責受害者?
3.健康捐罰消費者而不罰煙草商 這是治標,還是治本?
4.董氏基金會從健康捐獲補助 卻一再推行於消費者個人意願相牴觸之立法 而非將健康捐直接用在吸煙者的醫療之上 是"為了"吸煙者的健康著想,還是有預期或非預期地為了"道德販售者"著想?
5.以場所規定,而非以受害人告發規定 不在法律規定之家戶或交通擁擠的車陣中,不罰 不知自制的吸煙者最常傷害的是妻女,這一切繼續被默認 這是在保護無辜的二手煙受害者,還是只是道德販售的展示?
6.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 營業場所本有市場機制為其生存與否之準繩 若業者與消費者皆有設吸煙區之意願 何以限定其自願之自由? 此一自由既連自殺之權利皆能包括,何況是吸煙之自決? 何種教權主義,竟以自身之純白無瑕定罪他人之惡貫滿盈? --不,正是因為道德本就虛空無物,以至於非得定義他人的罪惡,始能自欺欺人地確信自身的完全潔淨!
以下為反禁煙自救聯盟: http://smokingareas.pixnet.net/blog 我完全尊重不抽煙者拒吸二手煙的自由 只要妻子在家,我就是躲進廚房開排油煙機吸煙! 也許,您是一位保持中立或正在猶豫中的公民 在這個生活政治的今日 這種無恥的教權主義和道德法西斯主義,若是這一次沒有輪到您... 下一次可能會禁咖啡! 下一次可能會禁口香糖! 下一次可能會禁飲酒! 下一次可能還會禁止口交或肛交! (別懷疑!國外有某些信教信到發狂的人就這麼做!)
這一切,只要在不妨害他人的情況下,包括自殺在內,都是國家機器不可染指的神聖權利 以法律推動道德,以道德裝飾法律,這正是法西斯主義的前兆 --更何況,前文已經表明,我國的國家機器煙酒專賣,在此事毫無道德可言 也是接受古典自由主義基本前提的非野蠻人,完全無法接受的詛咒和憤恨 若有那麼一天,您自己的生活風格也無權自理,必須完全遵照道德法西斯主義的判斷,您能沉默嗎? 面對這個日益道德化的國家機器,將人民視為彷彿連大小便都無法自理的低能,您可以容忍這種道德優越感,甚至自己也願分享這份優越感嗎? 若您也能認可,在限制吸煙者不得影響他人之外,不應以道德化的法律傷害基本人權 歡迎您至該網站連署
陳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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