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整個不懂為什麼現在我不能在 [白天] 台灣開一間 [咖啡店] 門口貼上 [店內全席吸菸席的標語] 警示那些非吸菸者
我都已經在外面事先警告他們了他們若還要近來消費,那又有何不可.
若標語不夠明顯我願意花錢做一個比現在禁菸標誌還大三倍的布條來提示非吸菸者.為什麼在自由經濟的社會上我不能這麼做呢?
所謂的社會公平正義是只有單方面的嗎?貴基金會的公平就只是站在單方面的原則在思考嗎?我吸菸,我可以接受你們所思考的觀點,我自己麻煩一點去遠一點的地方解決我自己的事情,我也願意多繳菸稅讓你們使用在你們自以為的公平正義上.
但我就是搞不懂,你們可以要求開一間完全無菸害的咖啡店,我為什麼不能開一間只歡迎抽菸人士消費的店.
而且,我抽菸,我也很清楚菸會對我身體造成的影響,你們拿健康宣導那一套是對我沒用的,走在路上也是會莫名其妙被磚頭砸死,只不過都是個機率問題罷了.我想戒菸就會戒,用這種方式逼人戒菸只會造成更多反彈而已.
請在用版的工作人員有空把留言版整理一下丟給那些自以為是的董氏基金會成員看看吧,不要自己在那邊裝聖人了,這些跟立委用出法案的人,拿了菸稅的人,應該是要出來幫助執行機關處理自己用出來的爛攤子才是,而不是搞了一個東西出來後,又拿了錢結果還批評行政機關
最後想說的是,現在搞得像是有在吸菸的人全像是罪犯一樣,告訴你們,不抽菸的人並不見得品性多優良,他們跟吸菸者的差別可能只是在人生的最後一刻死亡證明書上寫的死因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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