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讓我們和身邊的人能彼此瞭解 ! 如果你認同董氏基金會的理念,對於戒菸和拒吸二手菸、體重控制和飲食保健、情緒紓解和心理健康... 有任何心得想法或難忘的故事,它必定是個特別的寶藏,讓我們都能在此分享彼此的寶藏 !
|
|
 |
| 發表人 |
內容 |
三腳貓 

|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於董氏基金會留言板留言如下
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的理由
1.二手菸是「A級致癌原」,自從1981年全球第一份證實二手菸有害健康的研究報告發表以來,至今全球已累積上萬份的研究報告,證實二手菸對身體健康有害!
既然屬A級致癌原,就等同於毒物.違禁品.管制品,為何不用此一數據要求菸酒公賣局及政府停止製造及銷售,這些層峰人士不是都喜歡量化和數據嗎???有證據就對公賣局提告啊!!!!,
2.2005年,由業者組成的「美國冷暖氣暨空調工程師學會」在發表的《環境菸霧》中強調,「任何獨立空調或吸菸室都無法有效阻隔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
既然任何空調都無法阻隔二手煙對人體的危害,那讓抽煙的人都在戶外抽,就可以阻隔二手菸的危害嗎????
3.2006年歐盟及美國公共衛生部都分別發表多達數百頁的「二手菸害實證白皮書」,均指出:「二手菸沒有安全劑量,只要有暴露,就會有危險」,並強調「立法執行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才能保障人民免於二手菸害」。
二手煙沒有安全劑量,暴露就有危險,把吸煙者都趕出室外,就能保障人民免受二手煙危害,ㄏㄏㄏ
4.世界衛生組織制定唯一的公約-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明定各國積極執行室內環境無菸政策,目前全球已有69個國家或地區已實施這項禁菸政策。而台灣明年1月11日將開始實施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吸菸是個人自由,但各國政府無不努力防範人民免於二手菸的侵害,因此,各國皆積極推動「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三腳貓菸齡二十年,戒煙三次,失敗三次,禁菸立意良好,個人也很贊成合理禁菸,但本末倒置的做法,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這叫腦殘,政府賣煙,有理,抽煙犯法,有罪,腦殘政策
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章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開一家只接受吸菸的客人不行嗎???那以上憲法是要如何解讀,三腳貓書讀不多,實在無法理解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小組回應一下,給給吸煙者和店家一個合理解答
董氏基金會--反二手菸害---回應 提醒你,在室內公共場所,禁止設立任何吸菸區。
我問的是憲法賦予我生存權.工作權.營業的自由問題,這個回答是答爽的歐
|
|
| 2009年1月19日 上午 12:32:52 發表 |
To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