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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法院重新立法修正煙害防制法,或請大法官重新解釋本法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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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法官釋憲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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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法院重新立法修正煙害防制法,或請大法官重新解釋本法有違背憲法所保障法律下人人平等,在特定區域開放可設吸煙室,在公共場所建築體外設立吸煙區,可以設立專屬吸煙餐飲場所,ktv、飯店、主管辦公室下榻飯店租用個人空間可以抽煙。
我今天去家樂福買煙,他說如果你要買煙只能在那個賣煙的收銀台結帳買煙,不能在別的收銀台買煙,偏偏此櫃台最多人,其他的收銀台沒什麼人,這也是很不合理的地方,為什麼我不能拿著香煙到人少的收銀台結帳,偏偏法律又這樣規定,非常的不方便,這樣可以改便大家抽煙的習慣嗎?這和室內公共場所有什麼關係?
我勸家樂福先打破這規則,可以拿著香煙去別的櫃台結帳,被告發後提出訴願、行政訴訟、大法官解釋,這樣就有機會打破這不合理的法規。

還有吸煙客要注意,
民眾不提供身分資料給衛生局稽查員,並不違法;
而且稽查員若不讓民眾離開,民眾還可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但如有警察偕同,被取締民眾不配合,則可能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現在法律就是這樣訂,吸煙的空間就是不開放

能耐我何?

政府、官員、不抽煙的選民一致同意不開放,

我們這些少數抽煙客又怎能跟這些假道學的人對抗。

 2009年1月15日 下午 01:33:46 發表  Top
支持大法官釋憲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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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警察在場時,稽查員沒有強制力,當你成了當事人,在此情況就大聲的說"因為沒有警察在場,所以你沒有強制力要求我出示證件",然後離開

如果稽查人員阻止你離開,你就大聲的說"你已經侵害我的權力,我可以對你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最好從事情的發生開始,就用手機或相機錄影存檔,留存檔案自保和維護自身權力。

ps錯字很多,請多多見諒

祝大家新年快樂,我要回香港了

 2009年1月15日 下午 01:45:15 回覆  Top
煙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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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一律平等;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以不危害他人權利)受憲法保障。

菸害防治法某些條文在我的認知已經違憲了.
勸導戒菸是好事.但沒必要搞成天怒人怨又違憲.

 2009年1月15日 下午 11:34:57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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