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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佈財物收支報表,因為我聽說貴基金會的金額有許多是政府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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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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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佈財物收支報表,因為我聽說貴基金會的金額有許多是政府與藥商的捐獻,所以煙害防治法或是貴會的許多行為,對於煙商、政府(菸酒公賣局)等單位不敢抨擊,甚是現在的煙害防治法不過是便於政府收罰款而已,但不敢較政府別賣煙,又敢說要建立無煙台灣,所以也不見貴單位像其他社福單位如家扶、聯合勸募、伊甸等單位必須到處募款,因為政府與藥商給了你們龐大的金援,也可以不斷的做廣告、做宣傳、找明星代言,我欣賞的孫叔叔也因而當了資政(因為幫政府創造龐大罰金收入,酬庸..)....

 2009年1月13日 下午 06:54:06 發表  Top
M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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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並沒有任何的證據貴基金會是否有政府或是藥商的大筆金援,但真的粉奇怪,不論憂鬱症或是禁煙的公益廣告,貴基金會一定與政府單位聯合署名(抬頭是一樣大的),且不是像社會局類的單位,若是政府出資做的公益廣告,就署名政府單位就可以,為何要附上貴單位,若是貴單位出資,那貴單位錢還真的滿多的,還是貴單位關係好,不像其他社福單位苦撐,總是可以向政府募到高額的贊助(那也請請發揮愛心教教其他苦撐的社福單位、那些快餓死、冷死的貧苦家庭、老人、小孩與家暴受害者,比禁煙對社會的幫助更大),讓我感覺貴單位不像是一般的公益單位而像是政府掩護下的偽社會公益組織,像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所以不敢向政府嗆聲禁製煙。吸毒有罪、製毒(菸酒公賣--政府)販毒的罪不是更重,更要罰、更要禁。

 2009年1月13日 下午 10:34:31 回覆  Top
M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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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不解的是,當這個可以幫政府賺進大把罰金的法條通過,貴基金會的看板人物就當了總統府資政,不知該說是他的品性值得總統學習,還是貴單位關係好或是表現好的酬庸,因為在我的記憶中,過去社福單位的看板人物或是主要負責人有此殊榮的,好像只有劉俠女士,但她可不是時機敏感的在對政府立下大功後才被政府封爵的。

 2009年1月13日 下午 10:40:15 回覆  Top
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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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有必要財務透明,除了公佈財務報表,
並要求董氏基金會定期公佈此次耗費巨大社會成本與混亂的法令
所達成的成果報告.

黃鎮台先生,孫越先生,陳淑麗女士,林清麗女士,
包括執行長葉金川先生,不要欺騙隱瞞社會大眾.

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提高煙價與禁煙並無法明顯有效降低吸菸人口.



所謂的菸害防治,只應是為保障不吸煙者拒吸二手煙的權利所設,

董氏基金會逾越"道德勸說-吸煙有害"這道門檻,

自認自己為他人生活方式的指導者,

所推動制定的法令明顯侵害他人的自由選擇權利,

無視比例原則,將吸煙視為嚴重犯法行為,

設定了一套罰則超高標,執行面卻界定模糊,

令執法單位與人民無所適從的法令.



請各位看清楚董氏基金會的本質,
董氏就是一個反煙的團體,消滅所有吸煙行為是他們的目標,
不管你是否影響到其他人,不讓人吸煙是他們的目的.

矛盾的是煙品卻是政府准許製造販賣進口的商品.
(葉金川先生請出來說明這是什麼狀況.)

單一團體的目標不表示他人有必須認同的義務.
董氏基金會卻利用法律逼迫他人順從他們所自認的生活方式.


我支持制定一個讓吸煙跟不吸煙者井水不犯河水的法令,
不在公共場所吸煙我也同意.
但是新法卻得寸進尺的剝奪人民自由選擇的權利.

舉例來說:

板上已經有很多人反應過,如果我開一間僅招待同意吸煙者進入的
餐廳,酒吧,咖啡廳.不想聞煙味的不要進來,這本來就是執業者自由選擇的權利.

新法卻利用超高標準的淨菸系統讓九成五以上店家都裝不起,
私人公司的場合,即使公司內僅三人都吸煙,卻用三人以上場所的限制,,
變相剝奪人民自由選擇權.


我想問董氏基金會一句話,

你們憑什麼要求別人一定要照你們的生活方式生活?

憑什麼?


 2009年1月14日 上午 01:11:21 回覆  Top
腦殘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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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董氏

男盜女娼

絕子絕孫

 2009年1月14日 上午 01:24:33 回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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