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懷孕時體內荷爾蒙改變,能保護孕婦免於罹患憂鬱症。但新的研究顯示,婦女若在懷孕期間停止服用抗憂鬱藥物,可能會有憂鬱症復發的危險。
麻州總醫院與哈佛大學醫學院的Cohen教授於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間,針對有重鬱症病史的201位孕婦進行研究,比較懷孕中的憂鬱症婦女停用抗鬱劑與復發的關聯。參與者懷孕週數在16週以下,有些正在服用抗憂鬱藥物,或懷孕前12週內曾服用抗憂鬱藥物。
研究人員發現,有43%的受試者於懷孕時憂鬱症復發,其中一半是在懷孕3個月內復發。進一步比較得知,懷孕期間未持續服藥組的婦女有68%的復發率,而持續服藥組的婦女,其復發率為26%。有鑒於此,無論生育年齡婦女是否服藥,醫師都有必要告知懷孕時憂鬱症復發的相關風險。
由於民眾對憂鬱症的認知提升,以及社區內對於憂鬱症治療的加強,愈來愈多婦女可能面臨懷孕中是否使用藥物的抉擇。Cohen教授認為,婦女瞭解在懷孕期間服藥的風險與精神疾患復發的危險,可強化臨床療程;其危險性經量化後,也可讓醫生在診療上提供符合個別需求與期待的治療方式,並協助醫療人員針對有憂鬱症病史,或正因情緒障礙所苦的孕婦建立治療指引。(摘自美國醫學會報導,Woman With Major Depression at Risk of Relapse During Pregnancy,2/3/2006,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本文由曾鈺珺摘譯,感謝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任劉嘉逸審稿 (更多內容 請見『大家健康』 2006年4月號雜誌)
2006/3/31 下午 0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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