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去年三月,已有54位立委連署提案在菸品中開徵「健康福利捐」,民間團體並多次與財政部溝通協調,期間也得到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公開信,表示美國政府支持以健康為理由的以量徵稅,但當時仍然得不到財政部的支持。現在,立法院第四屆的第一個會期,經過立委的強力要求,及三黨黨鞭的支持背書,財政部終於不再認為,菸酒稅法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會違反中美菸酒協議、造成美國政府反對及影響台灣加入WTO, 財政部只強調「可能助長走私菸」,或影響菸農生計及公賣局利益,公賣局甚至也提出,與其他國家相較,加十元健康福利捐太多?對於此事似是而非的說法,可依幾方面陳述: |
| ◎國內菸稅只佔政府總稅收1.9﹪,幾乎是歐洲各國的一半 |
| 國內菸稅只佔政府總稅收1.9﹪,幾乎是歐洲各國菸稅佔中央稅收平均比例3.5﹪的一半(如附表),為以價制量各國均大幅提高菸稅與菸價,台灣如能大幅提高菸價,才可能做好預防青少年吸菸之工作,也才能跟上世界潮流。 |
| ◎每包菸品加十元,國內菸稅及菸價仍太低 |
| 歐洲共同市場(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EEC)在1992年通過三條規約(Directives 92/78-80/EEC),規約規定EEC各會員國之菸品稅制結構,不得低於零售價格之70﹪,亦即100元售價的菸品中,至少要有70元為菸稅。 |
| 事實上,菸品所造成健康的嚴重危害已為科學證實,尤其以高菸稅來抑制菸品的需求(特別是青少年),更成了歐美等先進國家最重要之衛生政策。反觀國內目前菸稅只佔菸品價格41﹪,未來每包菸品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後,菸稅也只佔菸品價格52﹪,與歐盟等先進國家相較,不論菸稅或菸價仍舊過低,真正要達到「以價制量」其實還有一段距離。
|
| ◎查緝走私是政府的責任,無關菸稅提高 |
|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1980年代台灣菸價和香港相差不遠,但香港政府為降低青少年吸菸率及菸品消耗量,十多年來不斷調漲菸稅與菸價,以國內售價新台幣40元的菸品種類為例,香港售價即為港幣30-34元不等,也就是約台幣130-146元,為台灣的三倍價格,但香港的走私菸卻維持極少量。此事實反應,走私與菸價並無必然之關連性,且先進國家政府均積極取締走私菸品;因此,政府所「擔心」的走私問題,是其應大力執行把關取締的工作,而非用以作為不支持每包菸品加徵10元健康福利捐以降低青少年吸菸率的理由。
|
| ◎加十元健康福利捐,換得青少年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