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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期工作重點在於匯集國內外相關菸害資料、廣徵拒菸文宣、從事吸菸率之調查、邀集國內各界人士共同參與,奠定了日後拒菸運動發展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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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年 1 月 1 日,開放洋菸進口及菸品廣告促銷後,造成青少年吸菸人口上升,美國仍不斷以 301 法案要求開放更多的菸品廣告,我們赴美國在台協會抗議,並要求我政府立場不得因 美國壓迫而退讓。 | ![]() |
| 1991 年,發動十萬人連署「抗議美國輸出癌症和死亡」;1992 年,在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連續三天刊載「勿讓友誼【菸】消雲散」、「歡迎美國產品、拒絕美國垃圾」,引起西方各媒體注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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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道董事長及國外友人發起,「亞太地區拒菸協會」( Asia Pacific Association for the Control of Tobacco,簡稱 APACT ) 於 1989 年 6 月 12 日在台北正式成立;同年,APACT 成功地幫助泰國維持全面禁止香菸廣告的規定;而台灣也是在 APACT 的協助下,終於在 1992 年,促使美國放棄以 301 法案脅迫我開放更多菸品廣告及促銷。 |
| 1999 年,適逢 APACT 十週年,在五月三十一日世界禁菸日時,將亞太各國拒菸領袖齊聚台北,回顧過去及展望未來,同時研討 (一)以價制量的菸稅議題 (二)菸害訴訟的菸品責任議題 (三)青少年拒菸議題等三大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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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拒菸運動 ( 1989 年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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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89 年起,孫越、陳淑麗擔任本會終身義工與本會同仁,深入校園、企業宣導拒菸。 ( 2 ) 1990 年底,罹患癌症的音樂創作者兼歌手薛岳倡導尊重生命,此後民間公益廣告可於電視媒體免費播出。 ( 3 ) 1991 年,召集政要、明星推動「拒絕安非他命,向安非他命說不」的口號及手勢,讓拒菸反毒運動進入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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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1992 年,發行「拒菸身分證」,並由藝人帶頭呼籲「我 x 歲,我不吸菸」的口號。隨後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的帶領下,兩千五百人共同拍製「向菸說不」公益廣告,更成為校園的話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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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993 年,鑒於 CAMEL 香菸以卡通造型促銷菸品,特別商請漫畫家朱德庸設計「拒菸偶像徐則林」,與菸商對青少年廣告促銷相抗衡。 ( 6 ) 1994 年,由偶像藝人 LA Boys 和「徐則林」,共同向青少年傳達「嘸呷菸,阮愜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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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世界衛生組織 ( WHO ) 5 月 31 日世界禁菸日活動,每年不同主題的拒菸運動。 | ![]() |
| ( 1 ) 1994 年「媒體拒菸年」 發動國內媒體,共同宣揚「 5 月 31 日世界禁菸日」之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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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995 年「女性拒菸年」 第一階段,呼籲孕婦不吸菸也拒吸二手菸; 第二階段,探討女性吸菸的原因,並邀請代表座談、獻策; 第三階段,「徐則琳」卡通與藝人關之琳共同宣示「健康新主張,拒吸二手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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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1996 年「無菸體育及藝文年」 由國內職籃明星與庾澄慶共同推出「我運動,我不吸菸」及「我創作,我不吸菸」之系列文宣;另由多位明星共同拍攝「拒菸之星對話集」,此影片成為 1997 年菸害防制法執行後的第一份青少年拒菸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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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持續配合世界衛生組織 5 月 31 日世界禁菸日活動 如 1997 年的醫院禁菸,1998 年的讓孩子在無菸的環境中成長;1999 年的「戒菸好、沒煩惱」的文宣廣告鼓勵國人戒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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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菸害防制法未完成立法之前,每年規劃一目標場所,推動禁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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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95 年,航空器禁菸。1995 年 7 月 1 日起,我國籍航空器全面禁菸。 ( 2 )1996 年,巴士禁菸。全國各公民營汽車客運業者協議公車全面禁菸,並成立 ( 02 ) 2752-5013 共同申訴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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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996 年,赴美國華僑聚集地,協助華裔美人戒菸。 ( 4 )1997 年,選拔「十大禁菸績優場所」。藉此活動收集各行各業的禁菸措施、實施步驟及方法,供各界禁菸規劃之參考。 ( 5 )1997 年,12 家連鎖超商共同簽署「拒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公約,共 6425 家商店張貼大型拒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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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著美國菸商擬以三千多億美元和各州政府和解、柯林頓總統簽署了法案要將尼古丁列為成癮性藥品管理,以及協議美國青少年吸菸率若不下降,菸商需再賠償等一連串的震撼下,各公益團體,趁勢向立委遊說,促請儘速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 | |
| 1997 年 3 月 4 日菸害防制法終於三讀通過,3 月 19 日公告,9 月 19 日全面執行;但因衛生署準備不周,執法效果不彰,除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外,1999 年底,將積極運作修正「菸害防制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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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推動修法開徵菸品健康捐 先進國家證實以價制量是降低青少年吸菸率最好的方法,而國內菸價實屬偏低,1998 年 3 月起,便結合其他公益團體共同推動於菸酒稅法中開徵十元菸品健康福利捐,提撥 10 %,未來將成立菸害防制基金會及菸害醫學中心,全面推動國內的菸害防制工作。其餘 90 % 則幫助健保及其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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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協助菸害求償案例 吳培民一家五口 87 年 4 月搭乘西北航空赴美旅遊,在機上遭受菸害,向空服人員要求換位,卻遭拒絕,年僅一歲的嬰孩因此出現支氣管炎,回國後吳氏夫婦多次與西北交涉未獲善意回應,吳培民於 199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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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月 28 日具狀提出告訴,要求西北航空登報道歉、改善疏失並支付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共計一千多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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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全力阻止公賣局出產青少年菸品 據報,公賣局預計於 88 年 5 月 20 日推出針對青少年,帶有果香口味、濾嘴處有一小紅心、以新新人類語言命名的 520 我愛你淡菸,本會立即結合其他團體及立法委員的協助下,經過多次的抗爭,公賣局已停止生產、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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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內菸害防制工作完整之政策規劃。 ( 2 )規劃跨國性菸害防制運動。 ( 3 )協助亞太各國面對跨國菸商造成之菸害時,如何有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起告訴,要求跨國菸商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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