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去年三月,已有 54 位立委連署提案在菸品中開徵「健康福利捐」,民間團體並多次與財政部溝通協調,期間也得到美國在台協會 ( AIT ) 的公開信,表示美國政府支持以健康為理由的以量徵稅,但當時仍然得不到財政部的支持。現在,立法院第四屆的第一個會期,經過立委的強力要求,及三黨黨鞭的支持背書,財政部終於不再認為,菸酒稅法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會違反中美菸酒協議、造成美國政府反對及影響台灣加入 WTO, 財政部只強調「可能助長走私菸」,或影響菸農生計及公賣局利益,公賣局甚至也提出,與其他國家相較,加十元健康福利捐太多?對於此事似是而非的說法,可依幾方面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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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菸稅只佔政府總稅收 1.9 %,幾乎是歐洲各國的一半 |
| 國內菸稅只佔政府總稅收 1.9 %,幾乎是歐洲各國菸稅佔中央稅收平均比例 3.5 % 的一半(如附表),為以價制量各國均大幅提高菸稅與菸價,台灣如能大幅提高菸價,才可能做好預防青少年吸菸之工作,也才能跟上世界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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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包菸品加十元,國內菸稅及菸價仍太低 |
| 歐洲共同市場 (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 EEC ) 在 1992 年通過三條規約 ( Directives 92/78-80/EEC ),規約規定EEC各會員國之菸品稅制結構,不得低於零售價格之 70 %,亦即 100 元售價的菸品中,至少要有 70 元為菸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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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菸品所造成健康的嚴重危害已為科學證實,尤其以高菸稅來抑制菸品的需求(特別是青少年),更成了歐美等先進國家最重要之衛生政策。反觀國內目前菸稅只佔菸品價格 41 %,未來每包菸品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後,菸稅也只佔菸品價格 52 %,與歐盟等先進國家相較,不論菸稅或菸價仍舊過低,真正要達到「以價制量」其實還有一段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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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緝走私是政府的責任,無關菸稅提高 |
|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1980 年代台灣菸價和香港相差不遠,但香港政府為降低青少年吸菸率及菸品消耗量,十多年來不斷調漲菸稅與菸價,以國內售價新台幣 40 元的菸品種類為例,香港售價即為港幣 30 ~ 34 元不等,也就是約台幣 130 ~ 146 元,為台灣的三倍價格,但香港的走私菸卻維持極少量。此事實反應,走私與菸價並無必然之關連性,且先進國家政府均積極取締走私菸品;因此,政府所「擔心」的走私問題,是其應大力執行把關取締的工作,而非用以作為不支持每包菸品加徵 10 元健康福利捐以降低青少年吸菸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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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十元健康福利捐,換得青少年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