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訴

(一)認識菸害防制法

【立法宗旨】

菸害防制法第一條規定: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菸品的定義】

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菸品:指以菸草為原料加工製成之捲煙、雪茄、菸絲、鼻菸、嚼菸及其他菸草製品。

【全面禁菸之場所】

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場所不得吸菸:

一、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三、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四、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五、托兒所、幼稚園。

六、醫療機關、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八、製造、儲存及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

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

一、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二、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物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四、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五、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六、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七、社會福利機構。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禁菸場所吸菸之勸阻】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政府機關主管、公民營事業、各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並得予勸阻。

【禁菸場所吸菸之處罰】

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經依第十五條勸阻而拒不合作,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緩。

【未設置禁菸標示、禁菸區(室)之處罰】

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

,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二)常見的二手菸害場所

【餐廳】

你我都可能有過這種經驗,在享用豐盛的佳餚時,隨風飄過一陣菸燻,打壞了用餐的興致,「餐廳」係屬菸害防制法規範,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讓我們一起把二手菸害趕出餐廳,別讓二手菸害成為你我免費的附餐。

【學校】

「噹∼噹∼噹」一到下課鐘響,走廊、樓梯口、洗手間,校園裡隨處可見,這裡一群人吞雲吐霧、高談闊論,那裡一群人菸霧瀰漫、談笑風生,你我可能只有無

奈的掩鼻快速走過這些二手菸害。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屬於全面禁菸場所,而其他大專院校屬於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讓你我一起將二手菸害趕出校園,還給大家一個清新的學習環境。。

【車站】

在你我的生活中,一定有過這樣的場景,在等著南下北上的歸鄉列車時,隨眼望去,那車站大廳、月台上、候車室的角落,經常可以看到往來的旅客叼著一根菸

,愜意的走著,而在他們舒服的同時,卻不知那隨風飄散的菸味,影響了多少的老人、小孩、孕婦,當然還有你我,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車站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係屬除禁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讓我們一起向二手菸害說「不」,別讓二手菸陪你我一起等車。

【商業大樓】

我們總會在上班之餘,偶而到茶水間倒杯水、到洗手間上個廁所;想運動一下,爬個樓梯上下樓,但是總不時有一陣令人作嘔的菸味,往下一看,有些人正偷得半日閒,在樓梯間吞雲吐霧著,然而二手菸可能隨著大樓內密閉的空氣飄進了辦

公室的空調系統裡,令人不舒服到了極點。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集合式商業辦公大樓,係屬公告之「密閉空間公共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別讓二手菸害影響了你我的辦公情緒甚至危及了健康,讓我們一起向二手菸害說「不」。

【網咖】

在資訊爆炸的E世紀裡,網際網路已與你我生活密切相關,走在路上,隨時想上網找個資料,可能轉個彎就是間網路咖啡店,一邊上網、一邊喝著飲料,輕鬆又自在,然而在這些密閉的空間裡,總會有害群之馬在那不知名的角落,吐著一絲一絲的菸圈,打壞了整屋子的氣氛。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網咖」係屬公告之密閉空間,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別再讓躲在暗處的小菸槍偷偷的荼毒我們,讓我們把二手菸害趕出只屬於資訊科技的E空間。

(三)立即申訴

舉凡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舉應全面禁菸的場所,及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舉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若您在此類場所遭受二手菸害,請記下該店(該校、該大樓、該車站…等)名稱、確切地址、確切時間與受菸害情形,與本會菸害防制組聯繫,本會將代為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逕向各縣市衛生舉檢舉。

◎本會申訴電話:02-27766133轉1

申訴信箱:service102@jtf.org.tw

申訴地址:105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12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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